協 聯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服 務 收 費 總 表
服 務 總 類 | 收 費 細 則 | 費 用 徵 收 率 | 備 註 |
基本收費 | 最低收費 |
證券交易 (以下的徵收比率皆按每一股份同日買或賣的成交單之總金額收取) | 經紀佣金 — 香港股票市場買賣 | 0.25% | HK$100.00 | 徵收比率可按經紀與客戶的商議價而調整 |
經紀佣金 — 經互聯網買賣香港市場股票 | 0.125% | HK$50.00 |
印花稅 — 香港股票 | 0.1% | / | 該款項中,不足$1.00之數,須當作$1.00計算 |
交易費 — 香港股票 | 0.005% | / | 港交所收取之費用 |
交易徵費 — 香港股票 | 0.003% | / | 證監會收取之費用 |
結算費 — 香港股票 | 0.01% | HK$5.00 | 最高收費為$300.00, 本公司徵收之股份交收服務費 |
經紀佣金 — 新加坡股票市場買賣 | 0.75% | US$18.00 | 以美元結算 |
結算費 — 新加坡股票 | 0.04% | / |
交易費 — 新加坡股票 | 0.0075% | / |
實物股票之處理及股份交收服務 | 款項交收費 | HK$200.00 | / | 若進行交收指示或投資者交收指示時,並要求透過即時貨銀對付交收機制收取或支付交收款項才適用 |
提取實物股票 | HK$3.50 | / | 結算所每手股票所收取之手續費 |
HK$1.00 | HK$20.00 | 本公司每手股票所收取之手續費 |
轉手紙厘印費 | HK$5.00 | / | 以每張新轉手紙計 |
交收指示費 | 0.05% | HK$100.00 | 按每單一轉移股份的上日收市價之總值收取 |
投資者交收指示費 | 0.01% | HK$10.00 | 按每單一轉移股份的上日收市價之總值收取 |
強制性補購股份費 | 0.25% | / | 按沽空股份之數量在交收日收市價的市值。 該懲罰性收費為中央結算所徵收的 |
HK$100.00 | / | 本公司徵收之附加服務費 |
資訊服務 | 網上即時報價系統收費 | 月費為 HK$360.00 | / | 若網上交易每月數額滿30萬港元者,可獲豁免 |
帳戶服務 | 申請補領月結單收費 | HK$100.00 | / | 該收費為印備每一個月月結單之費用 |
代理人服務及企業行動 | 登記過戶費 | 每手買賣單位為HK$1.50 | / | 不足一手買賣單位之數按一手買賣單位收取。 在股份截止過戶時收取 |
代收現金股息收費 — 香港股票 | 0.5% | HK$20.00 | 按所派發股息之總值計算 |
代收現金股息收費 — 新加坡股票 | 1.5% | HK$100.00 | / |
代客行使供股權費 | 每次 HK$100.00 | / | / |
公司行動費 每手HK$0.80 | / | / |
申請額外供股權費 | 每次 HK$100.00 | / | 若申請額外供股權行動連同行使股權行動一拼執行,則可豁免 |
在收購要約下提交股份費 | 每次 HK$100.00 | / | / |
公司行動費 每手HK$0.80 | / | / |
代客辦理股份轉名手續費 | 每手HK$5.00 | HK$20.00 | / |
借貸及其他服務 | 現金帳戶過期利息 | 香港匯豐銀行最優惠借貸利率+5% | / | 公司可根據客戶的借貸條件而自由厘定借貸的利率 |
保證金帳戶借貸利息 | 香港匯豐銀行最優惠借貸利率+3% | / |
代客認購公開發售新股手續費 | 每次HK$100.00 | / | / |
代申索退還未領取權益費 | HK$200.00 | / | 上述手續費是結算所按上市公司每次宣佈派發權益時收取 |
HK$300.00 | / | 本公司代客追討未領取權益的手續費 |
HK$200.00 | / | / |
退票手續費 | HK$100.00 | / | / |
試驗計劃之代理人服務費用(以港元結算) |
服 務 項 目 | 收 費 細 則 | 最 低 收 費 | 備 註 |
股份提取 | 每項指示收費為$600.00; 本公司手續費為$100.00; 另加香港結算代支費用 | / | / |
境外證券跨境調撥費 (包括收取或支付) | 每項指示收費為$600.00; 本公司手續費為$100.00; 另加香港結算代支費用 | / | / |
認股證轉換,自願收購,股權收購或公開配售手續費 | 每項指示收費為$600.00; 本公司手續費為$100.00; 另加香港結算代支費用 | / | / |
預扣稅 | 香港結算代收之股息已扣除預扣稅。由於預扣稅的退稅程序煩複費時,所有實益擁有人欲申請退稅,需自行辨理 | / | / |
** 本 公 司 保 留 各 項 收 費 的 臨 時 更 改 權 **
開 戶 手 續
1. 客戶必須帶備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文件親臨本公司填寫下列開戶表格:
a. 證券交易現金客戶協議;
b. 個人戶口資料;
c. 印鑑咭(一式兩份)。
2. 為方便本公司提供更完善及快捷服務,客戶可選擇於開戶文件中授權代表人為客戶提取支票。
3. 因應市場價格之變化與客戶投資的金額及證券種類,客戶需按本公司之規定先行繳付按金。
4. 各新開設戶口須經由本公司接納及批核後,方可進行買賣。
交 易 條 款
1. 凡各客戶購買股票前,必須存有不少於購買貨值百份之三十的存款或本公司認可接受之市面流通股票作抵押餘數需於交收日完成交收。
2. 依照交易所規則,凡客戶沒有辦理借貨手續前,一切沽空或先沽後買之活動均不准進行。
交 收 細 則
1. 買賣證券交收日為交易日後的第二個工作天,客戶須於交收日下午三時半前交付票據,如遇市場價格波動,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提早交收。
2. 支票必須由購貨者本人簽發,抬頭請寫「協聯證券有限公司」或「CORPORATE BROKERS LIMITED」交予本公司交收部,或直接存入下列各銀行:
東亞銀行 | | 015-514-40-59088-6 |
恆生銀行 | | 267-116507-001 |
中國銀行 | | 036-721-0-010149-4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 | | 701-010-037389 |
請於存款當日下午四時前傳真閣下入數收據及所簽發支票的影印本到 2892 1090,如客戶存款入本公司的東亞銀行戶口,並於存款時提供參考編號(參考編號為客戶本身的證券戶口號碼的最後6個數目字),則不須要傳真入數收據至本公司。客戶選擇以直接入戶口的方式時,應留意不同銀行有不同支票截數時間的限制。為確保客戶本身利益,客戶可以利用轉賬或支票存入上述銀行,儘量避免以現金方式入數。
3. 本公司不會接受第三者簽發的支票代客戶本身付款。
4. 如客戶購貨後仍未能按照本公司的指示完成交收,本公司有權決定應否將該等股票按市場價格代客戶沽出以作抵償,不足之數,一切責任,損失及費用一概由客戶負責。
5.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客戶交來的實物股票作為交收之用。
協聯證券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一 日